北京建筑大学展览场馆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建筑大学展览场馆是校内举办文化艺术展览展示活动的公益性专业场馆。为充分发挥展览场馆的使用效能,进一步统筹、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一)展览场馆的建设和管理旨在活跃学校文化氛围、陶冶师生员工的艺术修养,定期举办高水平展览,努力把展览场馆建成全国高校一流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大学文化艺术场馆,形成学校新的文化品牌。

(二)文化发展研究院统筹两校区展览场馆的展览展示活动,负责活动的审批和协调。保卫处负责大兴校区展览场馆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及开闭馆工作。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及物业公司负责大兴校区展览场馆的设施维护和环境维护。北京北建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西城校区展览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或者个人拟在展览场馆举办展览,须依据本馆规定提前填报申请,由文化发展研究院审批,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备后,统一安排使用时间。

(四)展览期间展览场馆对全校师生和社会观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申请与审批

(一)凡申请使用展览场馆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展览场馆使用申请表》并提供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材料,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送文化发展研究院和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审批。

(二)学校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展览进行评估和审核,经审批符合展出标准的,向申请者下达批复通知,签署《北京建筑大学展览场馆使用协议书》,并告知展览承办方须履行的各项义务并了解展览场馆内的相关规定。

三、布展、展出与撤展

(一)展览承办方根据活动批复时间进驻展览场馆布展、展出与撤展期间,须服从展览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展览场馆规定。如有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二)布展中,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对用电有特殊需求的须经由基建处审批。设计展墙时,必须在进展馆前把所有装璜做好,进场后组装。

(三)特殊展览须根据实际需要,拟定专门的安全保卫方案。

(四)校外人员持有效证件参观,校内人员持校园一卡通参观,必要时参观人员需接受安检。团体参观需提前三天预约,可安排现场志愿者讲解。

(五)展览承办方的撤展工作应在展览后三天内完成。与展览有关的材料、垃圾等物品需要全部清理干净,经馆内负责人验收馆内所有设施保持完好后,承办方方可完全撤离。

四、相关费用

(一)展览场馆为公益性质,向所有观众免费开放,原则上不向展览承办方收取展厅使用费。

(二)展览筹备和开展期间有关宣传、布展、值班等费用,原则上由展览承办方承担。

(三)以学校名义重点引进的国内外重要文化艺术展览,所需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四)大兴校区展览场馆开闭馆管理人员费用纳入学校人员劳务费年度预算,管理人员由保卫处从女性保安中挑选,宣传部负责场馆管理人员培训。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文化发展研究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